2011年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通知
2011年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面试入围人员已经确定,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我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5、26、27日, 9:00--17:00
地点: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9号)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所有考生必须提供1至4项所列材料,部分考生须提供5至8项所列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供现场查验。同时,请提前自行准备复印件一套,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缴):
1.身份证;
2.学生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与网上报名时照片相同的2寸照片1张;
5.是学生党员的(含预备党员),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综合成绩附加分的加分依据。不是学生党员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说明何时间段担任何职务):担任过校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等职务的,须由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担任过院系及以下的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职务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6.是"985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综合成绩附加分的加分依据("985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无需出具证明材料);
7.是专转本或五年制高职转本科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属于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8.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公室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和《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函》、《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样表)》等材料。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5月29日。
咨询电话:025-83638142 83216699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5、26、27日, 9:00--17:00
地点: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9号)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所有考生必须提供1至4项所列材料,部分考生须提供5至8项所列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供现场查验。同时,请提前自行准备复印件一套,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缴):
1.身份证;
2.学生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与网上报名时照片相同的2寸照片1张;
5.是学生党员的(含预备党员),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综合成绩附加分的加分依据。不是学生党员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说明何时间段担任何职务):担任过校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等职务的,须由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担任过院系及以下的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职务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6.是"985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综合成绩附加分的加分依据("985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无需出具证明材料);
7.是专转本或五年制高职转本科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属于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8.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公室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和《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函》、《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样表)》等材料。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5月29日。
咨询电话:025-83638142 83216699
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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