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医务人员20名。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和工作分工;
3、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4、能够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②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在三级综合医院工作一年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满一年);④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按照要求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5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楼501室)
联系电话:66691263 66691261 88172122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人数。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分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初定2011年6月12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1年6月10日下午5:30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若人数不足1:2比例,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面试程序(取得面试通知)后,因故出现缺额等情况时,一律不予递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辞退。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4、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和工作分工;
3、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4、能够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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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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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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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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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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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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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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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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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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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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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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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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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专业,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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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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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户籍(2011年1月1日之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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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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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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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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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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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户籍(2011年1月1日之前入户),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在三级综合医院工作一年以上的,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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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②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在三级综合医院工作一年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满一年);④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按照要求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5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楼501室)
联系电话:66691263 66691261 88172122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人数。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分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初定2011年6月12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1年6月10日下午5:30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若人数不足1:2比例,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面试程序(取得面试通知)后,因故出现缺额等情况时,一律不予递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辞退。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4、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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