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乡卫生院会计简章
为全面规范卫生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卫生院会计2人,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从事会计岗位的在职人员;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布招聘岗位、应聘条件和要求。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3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1号楼一楼106-1室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需填写好报名表和获奖情况统计表;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应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1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
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认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于2011年6月10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会计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实际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职位人员中,可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报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在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完毕,逾期视同放弃相应应聘职位。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待遇按照本区同类人员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3181207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从事会计岗位的在职人员;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职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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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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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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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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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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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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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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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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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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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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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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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资格证书,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3年以上,从事卫生会计岗位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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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公布招聘岗位、应聘条件和要求。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5月23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1号楼一楼106-1室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需填写好报名表和获奖情况统计表;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应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1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
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认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于2011年6月10日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会计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实际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职位人员中,可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报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在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完毕,逾期视同放弃相应应聘职位。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待遇按照本区同类人员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83181207
七、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医技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医技人员领导小组
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会计报名表公开招聘医技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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