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研究生简章
为充实和优化卫技人才队伍结构,积极构筑高层次人才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1年张家港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⑴报名时间:2011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9:00~下午5:00;
⑵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⑶联系电话:0512-58987123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初审
⑴报名者需本人随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寸彩照4张),并限报一个岗位。
⑵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1.面试分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 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拟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批准同意后进行聘用。本硕连读研究生根据医院需求确定岗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2-58179829。
七、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社局、张家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1年张家港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⑴报名时间:2011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9:00~下午5:00;
⑵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⑶联系电话:0512-58987123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初审
⑴报名者需本人随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一寸彩照4张),并限报一个岗位。
⑵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1.面试分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 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拟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批准同意后进行聘用。本硕连读研究生根据医院需求确定岗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2-58179829。
七、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社局、张家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张家港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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