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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湖县卫生局招聘毕业生简章

Tag: 盐城招聘 卫生局招聘 2011-03-1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2010届尚未就业的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本、专科毕业生;
  3.除研究生和面向乡镇卫生院(含县第三人民医院)就业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限建湖籍。
  二、招聘数量
  招聘数量、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条件
  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㈢符合本简章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有关条件;
  ㈣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⑴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⑵报考岗位有第二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的,须提供学校或县级以上招生办公室相关证明;
  ⑶身份证;
  ⑷党员证明材料;
  ⑸计算机等级证书;
  ⑹外语等级证书或达合格分数线的成绩单。
  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考务费等计200元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1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建湖县卫生局办公室(建湖县城人民南路390号)。
  联系电话:0515-86212135。
  报名方式:原则上现场报名,非建湖籍毕业生也可在网上报名(在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发至电子邮箱:147506289@qq.com)。
  3.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届时通知于2011年4月6日上午8:30到建湖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实践能力测试)及考评
  1.卫生类本、专科毕业生采取考试(实践能力测试)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两种方式,满分各100分。
  ⑴笔试:笔试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等知识。
  ⑵考评:最高为20分,考评分按实计入总分。
  考评内容具体为:
  ①中共党员(预备党员)5分;
  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考核二级及以上5分;
  ③外语水平6级及以上10分,4级5分(以最高项计分);
  ④往届生倒扣2分。
  ⑶实践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的50%与考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能力测试人员(实践能力测试内容主要为与专业相关的应知应会知识,方案另行制定)。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卫生进修学校招聘的毕业生实践能力测试成绩须合格(达60分及以上),不合格者上述单位不予录用。
  参加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和卫生进修学校应聘的人员按笔试成绩的5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的30%及考评分之和合计为总分。
  未参加上述单位应聘的人员和参加上述单位应聘落聘的人员可参加其他单位岗位应聘,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和考评分之和计分。
  2.非卫生类本、专科毕业生采取考评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⑴考评:最高为30分,考评分按实计入总分
  考评内容具体为:
  ①中共党员(预备党员)7.5分;
  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考核二级及以上7.5分;
  ③外语水平6级及以上15分,4级7.5分(以最高项计分);
  ④往届生倒扣2分。
  ⑵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与专业相关的应知应会知识。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三人民医院、卫生进修学校招聘的非卫生类毕业生面试成绩须合格(达60分及以上),不合格者上述单位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的70%和考评分之和合计总分。
  3.研究生采取考核、考评和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招聘的研究生,须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和面试(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达60分及以上)。卫生类、非卫生类研究生的考评和面试(实践能力测试)方法均参照非卫生类本、专科毕业生考评和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成绩的70%和考评分之和合计总分。
  (三)公示
  将得分情况进行公示,时间7天。
  (四)体检
  对卫生类毕业生,遵循先研究生,后本、专科生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卫生进修学校招聘的毕业生在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先拟定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卫生进修学校岗位人选,再拟定其他单位岗位人选)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非卫生类毕业生体检人员确定办法参照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聘用
  1.选岗
  选岗遵循研究生优先原则。本、专科生总分相同时,本科生优先。
  卫生类毕业生根据各单位岗位设定的专业、学历、人数需求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三块进行选岗:一是参加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合格并报考县人民医院的毕业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先进行选岗,选岗的次序为先选进编岗位,再选人事代理岗位;二是参加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合格并报考县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和卫生进修学校的毕业生,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岗;三是应聘其他单位岗位的毕业生及县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卫生进修学校选岗落聘的毕业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在其他单位提供的岗位中依次选岗。
  非卫生类毕业生根据各单位设定的岗位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参加县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卫生进修学校选岗须面试成绩合格)。
  对不按时参加选岗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替补选岗对象根据岗位要求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延确定。
  2.录用人员的管理
  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
  ⑴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⑵录用人员凡在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
  3.录用人员的待遇
  ⑴进编人员:享受本单位编内同类人员待遇;
  ⑵人事代理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参加招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一经发现则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建湖县纪委执法室:0515-86210301;
  建湖县人社局纪检组:0515-86225744;
  建湖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5-86220569;
  建湖县人才服务中心:0515-86214739;
  建湖县卫生局纪检组:0515-86210592;
  建湖县卫生局办公室:0515-86212135。
  五、本简章由江苏省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建湖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建湖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招聘毕业生的需求岗位、学历、人数、类别
  附件2:建湖县乡镇卫生院2011年招聘毕业生的需求岗位、学历、人数、类别
  附件3: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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