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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Tag: 南京公务员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 2011-03-0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强我市公安工作,优化队伍结构,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18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招考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2011年度南京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简介表》,可通过
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和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除符合《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 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痣),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肢体功能障碍。报考南京市公安局01职位(从事文秘)、05职位(从事公安管理)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报考其它职位视力为矫正视力5.0。
  (六)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社会在职人员中符合有关条件(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南京户籍或生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08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自2006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进入公安队伍的。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考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核、网络报名、网络确认的方式进行。
  现场目测、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9日至3月16日(上午8:30-下午4:00)。地点:南京市人才大厦(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四楼。
  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视力及相应报名条件。
  现场资格审核材料:
  1、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省籍生源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市户籍资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政审前必须提供);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报考06职位(临床医学)的考生还需提供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和提供复印件,并交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
  未通过现场目测、资格审核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网络报名及上传照片 。 网络报名及上传照片的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09:00至3月16日16:00。网址是:
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报考者必须先通过现场目测、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登录上述网址进行网络报名及上传照片。
  网上确认及缴费。网上确认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至3月17日16:00。通过网上确认即进行缴费。缴费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至3月18日16:00。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35×45毫米,大小为20Kb以下)。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根据招考职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缴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照片上传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可通过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98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报名方为有效。
  未按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到南京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530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通过报名确认的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23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人员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A类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一9:30《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10一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2:00一4: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体检。体检由南京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论均以南京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公安局指定医院的同一时间、同一标本、同一标准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原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按照招考职位的录用人数以3: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的程序、标准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政审。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考核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
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予以公示7天后,按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再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5年。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充实到基层岗位,并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初任培训,见习(试用)期一年,见习(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培训、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任职定级,评授警衔,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84420111
  六、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公务员局)
  (025)83610769(政策咨询)
  (025)83151800 83151200(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025)8446278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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