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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Tag: 无锡公务员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 2011-03-0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无锡市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11年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无锡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不受生源地限制。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9届、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08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自2006年3月10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或者进入公安队伍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采取现场目测初审+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视力及相应的报名条件。现场目测初审时间为:2011年3月9日至16日,9:00-16:00。地点:江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江阴市文化西路43号)。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目测初审,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初审的考生,网络报名将不予审核。
  (二)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网址:
www.wxrsks.comjswx.hrss.gov.cn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三)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有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在网上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职位开考条件: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该职位规定的开考比例,招录人数为1人的,将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21日9∶00-16∶00。招录人数2人及以上的,由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1年4月25日- 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1年4月18日-23日
  三、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B类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各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通过无锡人事考试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B)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三)体能测评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
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二条)。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09届、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考生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六)面试
  在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中,以职位招考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七)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考生如为在职人员,政审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为待业人员,也须提供相关证明。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职位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
  考核合格者,经向社会公示7天后,由招考单位与当地人事部门将拟录用人员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携带毕业生报到证、《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在职人员凭《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81820732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581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 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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