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计划考试录用460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9届、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六)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报考劳教、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无锡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报考条件。
二、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1年无锡市招录职位简介表》,网上查询的网址为: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wx.hrss.gov.cn)。
三、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网址:www.wxrsks.com或jswx.hrss.gov.cn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该职位报名有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在网上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职位开考条件: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该职位规定的开考比例,招录人数为1人的,将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21日9∶00-16∶00。招录人数2人及以上的,由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1年4月18日-23日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通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无锡人事考试网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二条)。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09届、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考生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分别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分别由省或市录用审批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81820732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581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9届、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六)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报考劳教、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无锡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报考条件。
二、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1年无锡市招录职位简介表》,网上查询的网址为: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wx.hrss.gov.cn)。
三、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网址:www.wxrsks.com或jswx.hrss.gov.cn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该职位报名有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在网上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职位开考条件: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该职位规定的开考比例,招录人数为1人的,将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21日9∶00-16∶00。招录人数2人及以上的,由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1年4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1年4月18日-23日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通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无锡人事考试网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二条)。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09届、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考生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分别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分别由省或市录用审批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81820732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581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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