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徐州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公告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公安局
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517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徐州市公安局
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徐州市公安机关计划招录韩语特殊职位2个,网络监察特殊职位2个。具体计划及职位见《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和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为“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个别专业为指定院校,“三本”院校除外)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符合职位专业要求且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
四、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要求的有关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26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26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为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为1.6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公务员局组成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江苏省人保厅、江苏省公安厅有关方案规定程序实施。
(一)报名、面试及考核。招考条件、程序和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招考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实施方案指定的高校相关专业范围组织公开报名;招考社会在职人员,从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中物色人选。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送交或传真至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1月26日。
联系方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3732198、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516-83978155、83978172;传真:0516-83978170。联系人:郭向阳(市人保局)、陈燕燕(市公安局)。
招录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组织专业测试及面试考核,根据测试和考核情况,确定初选人员。
(二)体能测评、体检。对初选人员,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能测评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人选。
(三)资格复审。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参加笔试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进行资格复审。
(四)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参加江苏省2011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1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的考生,由徐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徐州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及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政审不合格者,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拟录用人员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由徐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公安机关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5年。
附件:1.《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2011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和职位表》
2.《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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