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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江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Tag: 苏州招聘 事业单位 2011-01-1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平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平江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苏州市户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限苏州市生源);
  3、除职位简介表中有特殊说明外,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76年01月01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6、符合事业单位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01月14日(9:00—11:30)
  报名地点:苏州市平江区新人力资源市场(平江新城平泷路1258号、新城管委会东侧)
  2、报名时间:2011年01月22日(9:00—12:45)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干将西路288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4)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5)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收费
  经现场资格验证合格后,考生填写报名表,并交纳笔试费100元/人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两张,办理报名手续。进入面试人员另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考试
  1、笔试
  达到3:1开考比例的,组织笔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所有应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记载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并由主考官和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按用人单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承办单位由平江区人社局指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和聘用的手续。
  三、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7291073、0512-67708322转826。
  四、本简章由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277521
  附件1、平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附件2、平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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