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提拔需参考父母孝德意见
河北魏县县委书记提出了“德孝治县”的理念,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提拔干部必须有父母的德孝意见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据统计,目前该县已有3名科级干部、8名股级干部,由于德孝行为有瑕疵未被重用。
如果简单地认同“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怎能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决不能让不孝敬父母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很可能犯了前提预设错误,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一个孝顺的官员就是好官员,而现实中的不少官员尽管是孝子,但同样也是一个贪污犯。更直接的一个问题是:公众需要的是一个孝子,还是一个拥有权力伦理的官员?如果这个问题被故意遮蔽或者忽视,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看来,就是掉进了把官员私德和公德混为一谈的陷阱之中,也根本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导向。并且,这种做法很可能随着“一把手”官员的离去而消失。用私德代替公德来处理公共生活中的伦理关系,恐怕是产生我国的伦理危机和政法腐败的深层思想根源。我们不能企图用私德中的关爱情感伦理如孝敬父母、关爱妻儿、关心邻里社区等来促进官员的公职伦理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等。并且,孝敬父母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将其作为一种提拔干部的标准并写进有关文件中,有降低干部选拔要求的嫌疑,并与相关制度产生了冲突。而且,由父母为儿女提供证明,其真实性到底有多大,实在令人生疑。
通过对规定的仔细观察,所谓提拔干部须有父母德孝意见证明是建立在对官员“道德人”期待基础之上的产物。长期以来,我们把官员当作了“道德人”,偏重于从道德上对官员进行约束,而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而提拔干部须有父母德孝意见证明延续了这种逻辑,但现实告诉我们,把制度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是不靠谱的。
提拔干部须有父母德孝意见证明,过于强调公务员的道德,本质上涉及的是对官员的一种人性预设,是把官员当作了道德人。但历史经验和现实都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只有把官员当做理性的经济人预设,才能提升官德。因为我们对官员的人格期待,只能对其行为偏好产生影响,而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需要的是称职的公务员,而不是一个道德型的“圣人”公仆。尽管我们不相信人人在本性上都是恶的,但是必须假定,人一旦进入政治生活就可能贪腐,特别是当手中握有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因此,厘清“干部德孝,父母说了算”的前提预设陷阱已是当务之急。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说,不论我们内心多么不情愿,都必须奉行如下理念:不要相信“道德人”,我们更相信无情的制度。
如果简单地认同“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怎能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决不能让不孝敬父母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很可能犯了前提预设错误,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一个孝顺的官员就是好官员,而现实中的不少官员尽管是孝子,但同样也是一个贪污犯。更直接的一个问题是:公众需要的是一个孝子,还是一个拥有权力伦理的官员?如果这个问题被故意遮蔽或者忽视,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看来,就是掉进了把官员私德和公德混为一谈的陷阱之中,也根本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导向。并且,这种做法很可能随着“一把手”官员的离去而消失。用私德代替公德来处理公共生活中的伦理关系,恐怕是产生我国的伦理危机和政法腐败的深层思想根源。我们不能企图用私德中的关爱情感伦理如孝敬父母、关爱妻儿、关心邻里社区等来促进官员的公职伦理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等。并且,孝敬父母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将其作为一种提拔干部的标准并写进有关文件中,有降低干部选拔要求的嫌疑,并与相关制度产生了冲突。而且,由父母为儿女提供证明,其真实性到底有多大,实在令人生疑。
通过对规定的仔细观察,所谓提拔干部须有父母德孝意见证明是建立在对官员“道德人”期待基础之上的产物。长期以来,我们把官员当作了“道德人”,偏重于从道德上对官员进行约束,而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而提拔干部须有父母德孝意见证明延续了这种逻辑,但现实告诉我们,把制度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是不靠谱的。
提拔干部须有父母德孝意见证明,过于强调公务员的道德,本质上涉及的是对官员的一种人性预设,是把官员当作了道德人。但历史经验和现实都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只有把官员当做理性的经济人预设,才能提升官德。因为我们对官员的人格期待,只能对其行为偏好产生影响,而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需要的是称职的公务员,而不是一个道德型的“圣人”公仆。尽管我们不相信人人在本性上都是恶的,但是必须假定,人一旦进入政治生活就可能贪腐,特别是当手中握有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因此,厘清“干部德孝,父母说了算”的前提预设陷阱已是当务之急。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说,不论我们内心多么不情愿,都必须奉行如下理念:不要相信“道德人”,我们更相信无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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