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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梳理之行政处罚法2

Tag: 公共基础 行政处罚法 2010-12-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点法条】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不行)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意思分解】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即行政处罚的主体是重要考点,只要考行政处罚法基本都会涉及到,务请大家注意。
  1、注意第16条的综合性执行机关规定及其但书。
  2、重点掌握第18条委托行政处罚:(1)禁止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款);(2)禁止受委托组织的再委托行为(第3款);(3)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3款);(4)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负责(第2款)。
  3、受委托组织的三个条件。
  【真题回顾】
  (2008年江苏真题A类)
  10、享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是( C  )。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国家安全机关
  (2008年安徽真题)
  9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得采取的措施是(D)。
  A 罚款   B 警告   C 吊销营业执照  D 行政拘留

  【重点法条】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思分解】
  1、因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所以行政机关有移送义务(第22、61条)。
  2、注意第28条之规定:(1)行政拘留可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2)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快捷记忆】
  主动消除或减轻,受迫配合有立功。违法轻微并纠正,没有后果不予行。
  【意思分解】
  以上3个条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具体适用的规定。
  1.免除行政处罚的有3种情况:(1)不满14周岁;(2)精神病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应当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有两大类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2)第27条所列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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