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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该成为醉驾惩治挡箭牌

Tag: 公职人员 醉驾 2010-12-2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公务员应率先垂范
  醉酒驾驶的行为本身是可以避免的,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法律委员会开会时,亦曾讨论过该问题,他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高于一般人是没有问题的。他并分析,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的社会问题给予严厉的压制,也是可以接受的。
  醉驾入罪扩大打击面
  李连宁委员赞成醉驾入罪,但建议慎重考虑是否不分任何情节的只要醉驾即入罪,他分析,目前不管是驾车刚刚启动就被制止住了也好,还是在道路上跑了很长时间,并造成交通拥堵,马上就定罪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在对醉酒驾车入罪的问题,他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以免扩大打击面。
  也有委员建议对醉驾入罪能否给予一定的过渡规定,目前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
  比如国务院2007年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国家公务员招考时,目前也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
  网友热议
  网友1:醉驾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无论是否公职人员都应杜绝。
  网友2:应当运用刑罚手段严厉压制醉驾行为,因为,醉驾已经成为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已经为民众所深恶痛绝。醉驾本身完全可以避免,公务员应当率先垂范加以避免。
  网友3:醉驾入罪的出发点是基于醉驾的危害性而提高阻遏力,与情节的轻重无关。公务员醉驾被开除是必须的,一个不能管理好自己的人,怎能放心让他管理公众事务。
  网友4:公职人员的身份不应成为其护身符。假如罪驾入刑对公职人员是“后果很严重”,假如打击醉驾在其规章上为公职人员“考虑情节”,那公务员身份是否成了象征特权物的“黄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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