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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清河区面向全国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Tag: 干部选拔 2010-12-1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8名。
  一、选拔职位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8名。
  二、报名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面向全国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担任科级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机关、事业单位任科员(股)级职务一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任职),或参加工作6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2年);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近两年内参加各类公开选拔活动被录用的;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任职资格。本次公选笔试开考比例为1:8,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1:8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考生可通过E-mail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5日—29日,每日8:30-17:00;
  2、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河区人才市场(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大厅,电话:0517-83643122)。
  邮箱:
qhqzzbgbk@163.com,网址: qinghe.gov.cn
  咨询电话:0517-83643819(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3、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0年12月30日—31日,每日8:30-17:00,到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领取准考证。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100元考试费。
  通过E-mail方式报名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二)笔试与适岗评价。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适岗评价,即对已担任科级职务的考生计5分,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计5分,担任科员(股)级职务的考生计3分。可以累计计分。
  (三)面试与体检。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按笔试成绩与适岗评价得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选拔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适岗评价得分、面试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计分(笔试成绩×0.4+适岗评价得分×0.4+面试成绩×0.6),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特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
  (五)票决与任用。将笔试成绩、适岗评价得分、面试成绩、考察量化得分以一定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0.2+适岗评价得分×0.2+面试成绩×0.3+考察量化得分×0.5),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票决人选,提请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决定拟任用人选。对区委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六)管理与待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干部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任前单位性质和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643761(区纪委信访室)
  0517-83643708(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公开选拔科
  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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