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简章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园林式医院,现有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600张,设置外科、妇产科、ICU、综合内科、泌尿科、肝病科、结核科、感染科等专科。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医院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诚聘下列人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条件及专业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度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11月10日前到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报名,外地人员将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zsthms@126.com,联系电话:0517-83782913。由医院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医院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报考人员资格经过初步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前,由第四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及临床技术。体检与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进编手续,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83782838;淮安市卫生局:83761139;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一、招考条件及专业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度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11月10日前到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报名,外地人员将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zsthms@126.com,联系电话:0517-83782913。由医院根据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医院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报考人员资格经过初步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前,由第四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及临床技术。体检与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进编手续,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83782838;淮安市卫生局:83761139;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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