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航道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城市航道管理处为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副处级建制,隶属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从事航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往届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交通事业,具有为航道事业发展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职位要求: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盐城交通大厦3楼会议室(市青年中路8号交通大厦3楼)
联系人:陈瑜王仰红
联系电话:0515-88886702 0515-88883501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就业推荐表和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和用人单位参加,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不高于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三)体检、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折算成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调阅档案材料等办法,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要认真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杜绝不正之风。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
市交通运输局:0515—88886701。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往届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交通事业,具有为航道事业发展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职位要求:
招聘 职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工作 地点 |
工程管理 |
1 |
本科 及以上 |
桥梁工程 |
英语四级 |
大丰 |
工程管理 |
1 |
本科 及以上 |
港口航道与海岸 工程 |
英语四级 |
射阳 |
工程管理 |
1 |
本科 及以上 |
港口航道与海岸 工程 |
英语四级 |
响水 |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盐城交通大厦3楼会议室(市青年中路8号交通大厦3楼)
联系人:陈瑜王仰红
联系电话:0515-88886702 0515-88883501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就业推荐表和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和用人单位参加,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不高于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三)体检、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折算成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调阅档案材料等办法,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要认真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杜绝不正之风。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
市交通运输局:0515—88886701。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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