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泰州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江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报考我市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324房间,联系电话:0523-86320339、86320333。
三、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
1、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已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退役证;
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4、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专科学历的报考需提供江苏生源证明。
附:泰州市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324房间,联系电话:0523-86320339、86320333。
三、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
1、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已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退役证;
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4、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专科学历的报考需提供江苏生源证明。
附:泰州市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13日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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