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本市直属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0名(详见岗位简介表)。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 2010年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启东籍(含启东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其中护理专业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为准)。
2. 2010年普通计划内麻醉、生物医学工程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不含专转(升)本)。
3.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启东籍(含启东生源)未就业的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招聘职位相应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办法,实行百分制。临床及相关专业笔试内容为生理学和诊断学;护理专业为护理学基础;药学(中药学)专业为药理学;公共卫生类为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为临床医学工程。下列考生可以加分:“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2分;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加 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聘用顺序。按照专业对口和需求原则,实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择优聘用。临床医学: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指第二、四、五、 六、七人民医院,下同);中医:中医院、其他医院;麻醉:人民医院、中医院、其他医院;医学影像:人民医院、肝癌防治研究所、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护理:人民医院、其他医院。
5.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再办理相关手续。
6.拟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报名
1.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江中路578号)。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户籍证明(按启东生源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党员证明材料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两份。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六、纪律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 2010年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启东籍(含启东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其中护理专业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为准)。
2. 2010年普通计划内麻醉、生物医学工程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不含专转(升)本)。
3.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启东籍(含启东生源)未就业的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招聘职位相应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办法,实行百分制。临床及相关专业笔试内容为生理学和诊断学;护理专业为护理学基础;药学(中药学)专业为药理学;公共卫生类为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为临床医学工程。下列考生可以加分:“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2分;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加 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聘用顺序。按照专业对口和需求原则,实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择优聘用。临床医学: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指第二、四、五、 六、七人民医院,下同);中医:中医院、其他医院;麻醉:人民医院、中医院、其他医院;医学影像:人民医院、肝癌防治研究所、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护理:人民医院、其他医院。
5.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再办理相关手续。
6.拟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报名
1.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江中路578号)。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户籍证明(按启东生源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党员证明材料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两份。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六、纪律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启东市2010年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秋季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招考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考 人数 |
学历 |
专 业 |
笔试科目 |
备注 |
人民医院 (7人) |
麻醉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医学影像技术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护理 |
1 |
本科 |
护理学 |
护理学基础 |
|
|
生物医学工程 |
2 |
本科 |
生物医学工程 |
临床医学工程 |
|
|
中医院 (4人)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中医 |
1 |
本科 |
中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麻醉 |
1 |
本科 |
麻醉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中药学 |
1 |
本科 |
中药学 |
药理学 |
|
|
肝癌防治研究所(1人)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第三人民医院 (3人)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医学影像 |
2 |
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第四人民医院 (3人)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麻醉 |
1 |
本科 |
麻醉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第五人民医院 (2人)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第六人民医院 (3人)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中医 |
1 |
本科 |
中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护理 |
1 |
本科 |
护理学 |
护理学基础 |
|
|
第七人民医院 (4人)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学 |
生理学和诊断学 |
|
|
药学 |
1 |
本科 |
药学 |
药理学 |
|
|
镇乡卫生所 (除汇龙镇) (3人) |
公共卫生 |
3 |
本科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
预防医学 |
|
合 计 |
|
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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