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与素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统一组织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一)招聘范围
纳入市统一公开招聘计划管理的市属财政全额拨款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和辖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也可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我省公务员招考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5日至1992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申报招聘职位计划和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综合素质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申报招聘职位计划和方案
各招聘单位在编制空缺和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将公开招聘增人计划卡、《________(单位)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附《2010年下半年常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表》)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并反馈招聘单位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9月10日后在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考试网(www.czks.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0年9月15日—9月20日16:00时
缴费确认时间:
2010年9月 15日—9月21日24:00时
报名网址:www.czks.cn
网上报名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者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须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并进行网上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有效。
本次公开招聘,除经市组织、市人社部门认定确属紧缺专业职位外,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在网上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者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也可要求考生电传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须由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所有考生的审核情况要做好记录。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的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0年9月26日9:00时至27日24:00时期间内,从常州人事考试网(www.cz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初定);笔试不指定教材,但可以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010年10月15日后,由市人社部门在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考试网(www.czks.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五)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人选
市组织、市人社部门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发放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2、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主管部门要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招聘职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可进行专业或技能操作加试,但须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处室和招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相关处室是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招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3、测评实施
公开招聘的结构化面试试题原则上由市组织、市人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命题;专业或技能操作加试试题由各主管部门或市组织、市人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命题。结构化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各1名,其余考官须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质,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应到场进行监督。
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有专业或技能操作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各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标准要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招考工作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市组织、市人社部门提交考察合格人选的综合考核报告,并根据市组织、市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呈批表》(一式四份),综合考察报告(一份),并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公示录用阶段,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管理与监督
市组织、市人社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
各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招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具体实施,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按照《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和本单位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履行资格初审、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聘方案内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擅自改变招聘方案程序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05
考务咨询电话:0519-86620517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2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一)招聘范围
纳入市统一公开招聘计划管理的市属财政全额拨款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和辖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也可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我省公务员招考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5日至1992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申报招聘职位计划和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综合素质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申报招聘职位计划和方案
各招聘单位在编制空缺和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将公开招聘增人计划卡、《________(单位)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附《2010年下半年常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表》)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并反馈招聘单位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9月10日后在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考试网(www.czks.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0年9月15日—9月20日16:00时
缴费确认时间:
2010年9月 15日—9月21日24:00时
报名网址:www.czks.cn
网上报名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者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须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并进行网上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有效。
本次公开招聘,除经市组织、市人社部门认定确属紧缺专业职位外,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在网上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者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也可要求考生电传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须由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所有考生的审核情况要做好记录。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的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0年9月26日9:00时至27日24:00时期间内,从常州人事考试网(www.cz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初定);笔试不指定教材,但可以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010年10月15日后,由市人社部门在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考试网(www.czks.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五)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人选
市组织、市人社部门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发放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2、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主管部门要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招聘职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可进行专业或技能操作加试,但须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处室和招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相关处室是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招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3、测评实施
公开招聘的结构化面试试题原则上由市组织、市人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命题;专业或技能操作加试试题由各主管部门或市组织、市人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命题。结构化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各1名,其余考官须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质,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应到场进行监督。
面试成绩原则上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有专业或技能操作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各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标准要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招考工作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市组织、市人社部门提交考察合格人选的综合考核报告,并根据市组织、市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呈批表》(一式四份),综合考察报告(一份),并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公示录用阶段,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管理与监督
市组织、市人社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
各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招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具体实施,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按照《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和本单位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履行资格初审、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的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聘方案内容。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擅自改变招聘方案程序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05
考务咨询电话:0519-86620517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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