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沛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徐委办[2006]55号)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方式、人数及职位
通过统一考试、择优竞争的方式,为部分县直事业单位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专业。
(二)2007—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拟招聘职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招考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未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报考者如实填写《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
3、报名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7日—2010年8月22日
报名地点:沛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县劳动局门东旁)
(二)考试
总分百分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权重各占50%。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为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提供复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文秘职位的加试写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写作得分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
对2007届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考生,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成绩加12分;受到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成绩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笔试成绩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该职位。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该职位。
(五)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录用
通过公示的人员,大学生村官考生由县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他职位的考生由县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录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二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0516—89675900
县人事局:0516—89675512
六、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9675512
附:沛县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点击下载)
一、招聘方式、人数及职位
通过统一考试、择优竞争的方式,为部分县直事业单位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专业。
(二)2007—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拟招聘职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招考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未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报考者如实填写《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
3、报名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7日—2010年8月22日
报名地点:沛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县劳动局门东旁)
(二)考试
总分百分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权重各占50%。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为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提供复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文秘职位的加试写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写作得分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
对2007届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考生,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成绩加12分;受到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成绩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笔试成绩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该职位。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该职位。
(五)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录用
通过公示的人员,大学生村官考生由县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他职位的考生由县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被录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二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0516—89675900
县人事局:0516—89675512
六、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9675512
附:沛县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点击下载)
沛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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