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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教师招聘简章

Tag: 淮安招聘 教师招聘 2010-07-3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我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职位

名称

专业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教师

党史、党建或哲学

3

2

博士研究生

教师

经济学、行政学或社会学

3

2

硕士研究生或3年以上

工作经历的副教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效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件及复印件待考试时带来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日——8月15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517—86289065(传真)、83346809、13236466970、13056023099、13236466937、13912073799;
  电子邮箱:
hadxrsc@126.com
  联系人:李文巧、周平、王月霞。
  2、资格审查
  市委党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考试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试采取试讲、答辩形式。学校根据专业指定试讲题目,试讲人员提前3天将试讲提纲和课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委党校。试讲时间为40分钟,答辩20分钟。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成绩当场公布,70分为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
  (1)独立发表或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江苏省委党校认定一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3分,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2分,江苏省委党校认定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1分。
  (2)独立发表或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国家级论文的,每篇加5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核。考核同时对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淮安市委党校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定相应合同。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为市委党校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每年给予16000元补助,连续五年,市委党校第一年提供12000元的租房补助。
  2、课题:省委、省政府、中央党校每项结项课题由学校资助3000元经费,重点课题每项另追加经费1000元;市委市政府、省委党校每项结项课题由学校资助2000元经费,重点课题每项追加经费1000元;申报获得市级以上规划课题(带资金的),学校给予同等数量的科研配套经费,课题研究获市主要领导批示一次奖励6000元。
  论文:在江苏省委党校《重点核心期刊目录》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2000元;一类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1000元;二类核心博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600元。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党校0517—83333771;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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