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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徐州市海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徐州招聘 事业单位 2010-07-2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海州快速发展,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连人〔2008〕50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海州社会事业,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上岗后须在海州连续服务5年以上;
  3.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海州区人力资源市场(海州区新建路5号,关庙巷北首)
  咨询电话:0518-8521978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10年海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该表应填写完整;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5.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如英语成绩通知单、司法考试证书等);
  6.应聘人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
  7.凡是提供复印件者,皆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不指定复习用书,但可以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二)笔试时间:2010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考生于2010年8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海州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项材料原件。
  (四)面试。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
  各阶段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在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izhou.gov.cn/hzrs)上公示。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
  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在职人员人事关系转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决。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制度),期满(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见习期为一年)考核合格,予以定级或定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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