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0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护理专业需通过全国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专学历毕业生须江都市生源。招聘名额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要求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需求岗位条件。
三、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事局、卫生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办法,择优录用。
2、加分情形。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中四项的本一、本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总分中加5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在总分中加2分,不重复加分。
①本一院校(专业)毕业生;
②中共党员(含预备);
③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或均分在85分以上;
④CET—6425分以上;
⑤计算机Ⅱ级以上;
⑥获得二次以上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校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不予录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交验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相关证书(资料)、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应聘报名表》,每人可选报一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江都市卫生局人事科(江都市仙女镇金山路,市政府北门)
2、考试
①笔试:主要内容,医疗卫生专业的考专业知识;非医药卫生专业的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②面试:报考人员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③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体检
根据毕业生报考单位与岗位,按照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和自愿优先原则,以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而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拟录用的毕业生于2010年8月15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到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办理鉴证手续。8月20日举办全市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聘用合同鉴证及相关录用手续。试用期12个月。
六、毕业生待遇
凡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市人事局、卫生局鉴证的毕业生,均为事业单位人员性质。执行国家、省工资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6552393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52872
考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江都人才网(www.rc.jd.cn)、江都卫生信息网(www.wsj.jd.cn)。
一、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0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护理专业需通过全国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专学历毕业生须江都市生源。招聘名额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要求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需求岗位条件。
三、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事局、卫生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办法,择优录用。
2、加分情形。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中四项的本一、本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总分中加5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在总分中加2分,不重复加分。
①本一院校(专业)毕业生;
②中共党员(含预备);
③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或均分在85分以上;
④CET—6425分以上;
⑤计算机Ⅱ级以上;
⑥获得二次以上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校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不予录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交验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相关证书(资料)、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应聘报名表》,每人可选报一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江都市卫生局人事科(江都市仙女镇金山路,市政府北门)
2、考试
①笔试:主要内容,医疗卫生专业的考专业知识;非医药卫生专业的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②面试:报考人员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③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体检
根据毕业生报考单位与岗位,按照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和自愿优先原则,以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而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拟录用的毕业生于2010年8月15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到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办理鉴证手续。8月20日举办全市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聘用合同鉴证及相关录用手续。试用期12个月。
六、毕业生待遇
凡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市人事局、卫生局鉴证的毕业生,均为事业单位人员性质。执行国家、省工资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6552393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552872
考试成绩等事项公布方式:江都人才网(www.rc.jd.cn)、江都卫生信息网(www.wsj.jd.cn)。
江都市人事局
江都市卫生局
附件:江都市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毕业生计划.xls江都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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