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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审的问题

Tag: 2010-07-0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政审第十六条: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看得不太懂。 
我09年毕业的,毕业有一年了,2008年10月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也就是09年7月处分解除。请问,我政审能合格吗?谢谢!

官方回答:你好,你的情况属于“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不属于2010年应届生的考生,在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将会影响到公务员政审。具体请咨询报考单位。感谢您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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