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第一批递补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南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对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体能测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6月13日8:30-11:30,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年西路73号)。
三、携带的材料及要求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社会在职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4.报考职位代码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任现职文件。
5.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应根据职位要求提供通过司法考试的相关材料。
6.按夫妻分居两地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地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7.按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8.按符合随军条件报考的军人配偶需提供部队团以上证明。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6月12日下午17:30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联系电话(传真):0513-83558046。
附件:第一批递补人员名单.xls
一、第一批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6月13日8:30-11:30,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年西路73号)。
三、携带的材料及要求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社会在职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的证明)。
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4.报考职位代码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任现职文件。
5.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不含司法警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应根据职位要求提供通过司法考试的相关材料。
6.按夫妻分居两地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报考地一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7.按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8.按符合随军条件报考的军人配偶需提供部队团以上证明。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6月12日下午17:30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联系电话(传真):0513-83558046。
附件:第一批递补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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