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新教师招聘简章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合格学历,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具体条件如下:
(一)普通教育师资
1.中学
(1)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师范类本科以上(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英语、历史、地理、数学等4个专业及获得国家八级以上的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为非师范类);
(2)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录用:
①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
②硕士以上研究生;
③学士学位毕业生;
④具备县规定的其他引才优先条件。
2.小学
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师范类专科以上,非师范类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幼儿园
第一学历学前(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县内成熟的幼儿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中专学历)。
(二)职业中学
1.第一学历本科以上;
2.具备教师执业资格者优先录用。
(三)特殊教育师资
第一学历为特师类专科以上。
四、招聘方法
(一)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应聘的人员一律参加笔试、面试。
(二)考试
1.报名
应聘人员在2010年6月10日——6月30日18点前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7月5日到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应当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小学职位且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的,如没有对应专业,可自愿选择小学英语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报考职业高中职位人员如专业名称不同,但所学专业内容基本一致的,经研究并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报考相关专业。
2.笔试
笔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监督和指导。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考场,笔试时间为7月7日上午9:00—11:00。
3.面试
根据招录计划,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过低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入围人员于7月8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方式如下:
(1)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独立备课、说课和答辩,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
(2)面试的形式分为说课与答辩。应试者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说课,说课后应试者向评审组递交教案,答辩内容围绕说课内容、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
(3)面试时间为30分钟,准备时间为50分钟。
4.录用
笔试、面试成绩在录用时分别占70%、30%。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入围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原则上体现淘汰。经组织体格检查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出现尾数同分现象,按具备的优先条件情况择优聘用,如均不具备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被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3年(不包括1年试用期),签订协议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教育局档案室保存到服务期满后退还本人。县教育局将确定的最终聘用人员名册报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审批结果将聘用人员分配到相关学校。
5.其他
(1)如相关学科报考人数不足,则该学科的剩余招聘指标可调整到其他学科上;
(2)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并在本学科指标内优先聘用(面试成绩太低的除外);
(3)应聘特殊教育专业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在应聘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合格学历,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具体条件如下:
(一)普通教育师资
1.中学
(1)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师范类本科以上(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英语、历史、地理、数学等4个专业及获得国家八级以上的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为非师范类);
(2)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录用:
①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
②硕士以上研究生;
③学士学位毕业生;
④具备县规定的其他引才优先条件。
2.小学
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师范类专科以上,非师范类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幼儿园
第一学历学前(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县内成熟的幼儿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中专学历)。
(二)职业中学
1.第一学历本科以上;
2.具备教师执业资格者优先录用。
(三)特殊教育师资
第一学历为特师类专科以上。
四、招聘方法
(一)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应聘的人员一律参加笔试、面试。
(二)考试
1.报名
应聘人员在2010年6月10日——6月30日18点前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7月5日到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应当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小学职位且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的,如没有对应专业,可自愿选择小学英语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报考职业高中职位人员如专业名称不同,但所学专业内容基本一致的,经研究并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报考相关专业。
2.笔试
笔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监督和指导。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考场,笔试时间为7月7日上午9:00—11:00。
3.面试
根据招录计划,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过低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入围人员于7月8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方式如下:
(1)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独立备课、说课和答辩,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
(2)面试的形式分为说课与答辩。应试者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说课,说课后应试者向评审组递交教案,答辩内容围绕说课内容、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
(3)面试时间为30分钟,准备时间为50分钟。
4.录用
笔试、面试成绩在录用时分别占70%、30%。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入围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原则上体现淘汰。经组织体格检查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出现尾数同分现象,按具备的优先条件情况择优聘用,如均不具备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被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3年(不包括1年试用期),签订协议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教育局档案室保存到服务期满后退还本人。县教育局将确定的最终聘用人员名册报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审批结果将聘用人员分配到相关学校。
5.其他
(1)如相关学科报考人数不足,则该学科的剩余招聘指标可调整到其他学科上;
(2)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并在本学科指标内优先聘用(面试成绩太低的除外);
(3)应聘特殊教育专业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在应聘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响水县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响水县2010年度新教师招聘计划
专业 |
普通中学 教师 |
小学 教师 |
幼儿园 教师 |
职业 高中教师 |
特殊 教育教师 |
小计 |
政治 |
2 |
|
|
|
|
2 |
语文 |
6 |
|
|
|
|
6 |
数学 |
6 |
|
|
|
|
6 |
英语 |
8 |
5 |
|
|
|
13 |
物理 |
2 |
|
|
|
|
2 |
化学 |
3 |
|
|
|
|
3 |
生物 |
4 |
|
|
|
|
4 |
历史 |
5 |
|
|
|
|
5 |
地理 |
4 |
|
|
|
|
4 |
音乐 |
2 |
3 |
|
|
|
5 |
体育 |
3(其中篮球专项1人) |
3 |
|
|
|
6 |
美术 |
3 |
3 |
|
|
|
6 |
信息技术 |
3 |
3 |
|
|
|
6 |
心理健康教育 |
2 |
|
|
|
|
2 |
小学教育(语文) |
|
2 |
|
|
|
2 |
小学教育(数学) |
|
2 |
|
|
|
2 |
工艺美术 |
|
|
|
1 |
|
1 |
餐旅管理 |
|
|
|
1 |
|
1 |
焊接 |
|
|
|
1 |
|
1 |
会计电算化 |
|
|
|
1 |
|
1 |
学前教育 |
|
|
2 |
|
|
2 |
特殊教育(学前) |
|
|
|
|
1 |
1 |
合计 |
53 |
21 |
2 |
4 |
1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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