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启事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市、县(区)城乡建设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施工图审查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施工图审查技术管理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0年5月24日至25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404房间,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施工图审查技术管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27-8438756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598杨文杰
0527-84359273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www.jssq.lss.gov.cn
宿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sqjsj.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
注:一、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包含:
(一)城建规划类: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城镇规划与绿化、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镇建筑、城镇建设、城镇管理与房地产经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规划、园林景观、景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城镇建筑设计、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建筑工程类:建筑学、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木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勘测与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管理、建筑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会计与工程概预算、建筑概预算、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与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与工程监理、智能建筑技术与管理、建筑材料检验与制品工艺、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自动化、建筑施,工与监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市政建筑施工与管理、基建预算管理、建筑装潢材料与工程、建筑物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建筑电气技术、建筑电气与暖通、智能化建筑设备维护、建筑水电、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电器技术、现代建筑电气管理、建筑设备工程、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给排水工程、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与环境监测、水暖与通风、建筑工程管理等。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
(一)市房地产管理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
支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50%):
(1)综合方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2)专业方面(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
2、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20%)
3、行政处罚、实施房屋拆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拆迁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宿迁市住房保障相关知识。(30%)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5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9]83号);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管理的通知》(宿建发[2009]81号)等。
2、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20%)
3、施工图审查的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30%)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施工图审查技术管理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0年5月24日至25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404房间,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施工图审查技术管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27-8438756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598杨文杰
0527-84359273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www.jssq.lss.gov.cn
宿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sqjsj.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
招聘单位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市房地产 管理处 |
2 |
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 |
35周岁以下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1、原市建设局内部待岗人员、改制分流人员、“专项事业编制”人员,不受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企业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
1 |
拆迁管理 |
|||||
市建筑工程 执法监察支队 |
7 |
执法监察 |
|||||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6 |
施工图审查管理 |
35周岁以下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原宿迁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核有限公司职工,不受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 |
1 |
施工图审查技术管理 |
4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
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直接进入面试。 |
注:一、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包含:
(一)城建规划类: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城镇规划与绿化、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镇建筑、城镇建设、城镇管理与房地产经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规划、园林景观、景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城镇建筑设计、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建筑工程类:建筑学、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木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勘测与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管理、建筑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会计与工程概预算、建筑概预算、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与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与工程监理、智能建筑技术与管理、建筑材料检验与制品工艺、建筑施工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自动化、建筑施,工与监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市政建筑施工与管理、基建预算管理、建筑装潢材料与工程、建筑物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建筑电气技术、建筑电气与暖通、智能化建筑设备维护、建筑水电、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电器技术、现代建筑电气管理、建筑设备工程、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给排水工程、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与环境监测、水暖与通风、建筑工程管理等。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
(一)市房地产管理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
支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50%):
(1)综合方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2)专业方面(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
2、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20%)
3、行政处罚、实施房屋拆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拆迁评估应考虑的因素,宿迁市住房保障相关知识。(30%)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5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09]83号);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管理的通知》(宿建发[2009]81号)等。
2、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20%)
3、施工图审查的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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