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泰州市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通知
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经研究,泰州市各市(区)、经济开发区按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切分线,分数线分别为靖江51、泰兴46.5、姜堰48.5、兴化46.5、海陵62.5、高港53、经济开发区58.5。
泰州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核时间定于2010年5月23、24日8:30—17:30,资格复核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
(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须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专转本”的考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有下列内容的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2)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社团联合会会长等的提供聘书或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3)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的提供证书或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4)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提供证书或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经省和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的推荐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务必详尽)。
请达到面试切分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及其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成绩请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联系电话:0523-86886262
附: 泰州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泰州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核时间定于2010年5月23、24日8:30—17:30,资格复核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
(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须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专转本”的考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有下列内容的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2)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社团联合会会长等的提供聘书或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3)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的提供证书或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4)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提供证书或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经省和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的推荐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务必详尽)。
请达到面试切分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及其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成绩请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联系电话:0523-86886262
附: 泰州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泰州市选聘办
2010年5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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