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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政策解疑之考试比例

Tag: 公考政策 考试比例 2010-04-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笔试: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职位可为2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面试: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计算方法: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参考资料: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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