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之刑法分则第一部分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为一般客体,但原则上为直接处于生产、作业岗位的一线人员(包括指挥人员),否则可能构成其他的事故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
【历年真题】
(2006年国考真题B类)
100、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多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D )。
A.失火罪 B.玩忽职守罪
C.破坏集体生产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最本质特征就在于行为人非法使他人的身体被强制性约束在有限空间内,使其不可能支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
2、注意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亡的行为如何处理。对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表明行为人对被害人伤亡主观上有所认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犯(注意,这里的伤残应当指伤害程度为重伤害,再者,这种情形只定故意杀人罪一罪或故意伤害罪一罪而非数罪)。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根据本条第2款之规定,应作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这里的致人重伤者死亡,是指因实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故意的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包括被害人自杀)。?
3、为了索要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仍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索要的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
【重点法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抢劫罪。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其他方法”应当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快捷记忆】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