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启事

Tag: 苏州招聘 相城招聘 2010-03-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委办〔20063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应聘条件和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户籍

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

要求

其他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

201

2

苏州市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城建、建筑管理类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1979年12年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工程质量管理

202

1

相城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

具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331日(周三)9001130

2、报名地点: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监察科(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6号楼2楼)。

3、报名方式:由本人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交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份,加贴照片)、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5、资格审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资格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二)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两种方式,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笔试时间:2010410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42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0417日(周六)。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分,以下同)排列的顺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政审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政审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录取和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纳编、聘用等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均有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用人员与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并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同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的,一经查实,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公众监督,特设监督电话:051285181506

五、本简章由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812

附:2010年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