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启事
为满足我县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23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编用人、从紧用人的原则;
2.坚持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计划指导、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硕士研究生(含教育硕士,下同)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2010年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2007年及其以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记录。非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师范类本科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上学期间须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3.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对象户籍不限。本科学历报考对象为如东籍(在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需求数3倍的情况下,可招聘非如东籍本科毕业生)。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详见附件1)。
三、招聘职数、岗位
见附件1。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如达不到岗位职数的3倍,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职数。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对象报名数等于或超过相应岗位职数的3倍,则不再向本科学历的报考对象招考。
四、招考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1.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如东教育网(www.rdedu.net.cn)等媒体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⑴报名时间: 2010年2月20日~3月18日。
⑵报名方式:报考对象填写《2010年如东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照片栏内上传照片),于报名时间内发至邮箱:rdcyh@126.com,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挂号寄至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幸福路18号,邮编:226400,电话:0513-84512932)。
⑶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奖学金证明复印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表和高校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报名费100元(笔试合格进入上课阶段的报考对象另缴考试费100元)。
3.资格审核
依据招聘条件、相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报考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2010年3月20日前,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通过电话通知可以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
被通知的人员于2010年3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到如东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并领取《准考证》。报名时请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4.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上课(含面试)。
⑴笔试。本科学历的报考对象于2010年3月27日上午8∶30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
①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内容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及其其他综合知识。
②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内容包括:相应学科中学教学法、相应学科中学课程标准、相应学科中学内容专业知识。
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的笔试只考公共知识(占20%),笔试结束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80%)。这些报考人员的公共知识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
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对象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上课阶段。本科学历报考对象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以招考职位数的3倍去除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数后,从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分数线(如出现同分,一并进入上课阶段),线上人员进入上课阶段。
⑵上课。上课(含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为20分),占总成绩的50%。上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上课时间由教育局另行通知。
⑶成绩公示。通过如东教育网向社会公示报考对象的笔试、上课成绩。
3.体检
⑴先在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报考对象上课成绩合格者中,按同类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以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再根据空余职位数确定本科学历参加体检的报考对象。本科学历报考对象由上课合格者的笔试成绩和上课(含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空余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同分,取上课高分者参加体检。
⑵被确定要求体检的人员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上课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补检。
4.双向洽谈
体检合格的报考对象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洽谈并确定是否聘用。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对象作为第一洽谈人参加双选洽谈。确定聘用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如有线上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五、其他
1.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对象考试或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按需要安排其工作岗位顶岗见习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如为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0年8月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同时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被聘用人员应在工作2年内取得普通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如逾期未取得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则予以解聘。
本简章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3-84512932。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 东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