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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验

Tag: 2010-01-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您好,我于07年7月毕业后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并签订了半年的劳动合同至08年2月份,期满之后,因为当时劳动法修改的原因,就没续签,而是继续在该企业工作,直至08年5月底辞职。辞职时曾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解约协议书,随同个人档案一起存放在人才中心;08年8月,通过考试取得了事业编制,于当年10月份上班至今。
请问,根据我的情况,基层工作经验应当算几年呢?
谢谢!!

官方回答:你好,参照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结合你的自身情况,你的基层工作经验应当属于2年,其间08年2月份至5月份的无劳动合同的工作经历应当请当时的用人单位出示相关的工作证明。感谢您对江苏公务员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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