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
近日,镇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镇江市区“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明确了“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
《补贴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市直和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三新”(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100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局联合进行调查、审核、批准,审核通过的企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天,公布后无争议的,由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本人,市人事部门做好发放台帐,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补贴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激发镇江市“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镇江市创新经济的有力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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