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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Tag: 考试大纲 2010-01-1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的题本结构

部分内容

一、数量关系:数字推理  数学运算

二、判断推理: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图形推理  逻辑判断

三、言语理解与表达:阅读理解

四、资料分析:文字资料  表格资料  图形资料

()《申论》

从字面上理解,可以理解为申述、申辩、申明,则是议论、论说、论证。所谓申论就是对某个问题阐述观点、论述理由、合理地推论材料与材料,以及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申论》给定的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形成和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用文字形式准确流畅地表达。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考生须知

应试人员务必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所有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主观题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申论》和《法律专业试卷》的主观题,应试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二)客观题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B卷、C卷)、《法律专业试卷》的客观题,要求应试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法律专业试卷》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

3)第三遍铃声,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题本。应试人员在题本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题本。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只能作答题本(),作答时限10分钟。必须注意题本()上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是单独计时测验,如果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这一部分试题,不能接着做题本(),必须听候监考人员的指示。

3)第三遍铃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停止作答题本(),监考老师回收题本()开始作答试题本(),其余应试人员继续作答。

4)第四遍铃声,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题本、答题卡、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责任自负。

2)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计算工具,不得携带手机等其他通讯电子设备入座,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客观题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

2.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信息点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

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5.不得折叠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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